矛盾论
《矛盾论》介绍
《矛盾论》在“两种宇宙观”、“矛盾的普遍性”、“矛盾的特殊性”、“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”、“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”、“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”六个部分说明了对矛盾的认识,矛盾在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如何借助矛盾来推动事物的发展。
两种宇宙观中,本书提到“形而上学”和“辩证法”两种认识事物的方式。“形而上学”认为事物的发展只是增加和减少,是重复;而在“辩证法中”,事物的发展是以内部矛盾来推动的。这就阐述了矛盾的重要性。
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。辩证法说明了事物的发展是以内部矛盾来推动的,而万物又是在运动和发展的。矛盾存在于普遍的运动之中。矛盾具有普遍性。
矛盾的特殊性。矛盾存在于运动中,但是每个运动其实是不同的:如,数学中的正数和负数,机械学中的作用和反作用,物理学中的阴电和阳电。由此可知,矛盾具有其特殊性。
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。这里,将视角从原子性的矛盾中,上升到了有机的复杂事物的发展中。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,有许多的矛盾存在,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,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著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。矛盾著的两方面中,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,他方面是次要的。其主要的方面,即所谓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。事物的性质,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。然而这种情形不是固定的,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的方面互相转化著,事物的性质也就随著起变化。在矛盾发展的一定过程或一定阶段上,主要方面属于甲方,非主要方面则属于乙方;到了另一发展阶段或另一发展过程时,就互易其位置,这是依靠事物发展中矛盾双方斗争的力量的增减程度来决定的。
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。第一、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,各以和它对立著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,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;第二、矛盾著的双方,依据一定的条件,各向著其相反的方面转化。这就是所谓同一性。事物总不断地是由第一种状态转化为第二种状态,而矛盾的斗争则存在于两种状态中,并经过第二种状态而达到矛盾的解决。所以说,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、暂时的、相对的,而对立的互相排除的斗争则是绝对的。
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。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,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。这里,将其理解为矛盾斗争性的一种表现形式。
对矛盾及其运动的思考
这里对“两种宇宙观”、“矛盾的普遍性”、“矛盾的特殊性”进行思考、讨论。
两种宇宙观。文中提到了“形而上学”和“辩证法”两种的见解。这两种的见解可以借助《理想国》中的“床论”来进行讨论。苏格拉底认为,世界上存在三种床:上帝的床,工匠的床和画家的床。这无疑是一种认识事物的方式。但是就这一点来说,上帝是万能的,上帝的床也是完美的、不变的。工匠的床仅是对上帝的床的模仿或者尝试模仿,只是对“床”这一概念的重复。这是一种“形而上学”的认识。如果以“辩证法”的角度来看了,“床”是发展着的。其发展的内因是人对“床”休息的需求,这就需要床的舒适性、柔软性等。而外因,随着材料的发展,越来越多的材料:弹簧、海绵、乳胶等加入到床的构造中来。内因的推动,使得外因参与到床的发展中。
在人类的认识史中,从来就有关于宇宙发展法则的两种见解,一种是形而上学的见解,一种是辨证法的见解,形成了互相对立的两种宇宙观。列宁说:“对于发
展(进化)所持的两种基本的(或两种可能的?或两种在历史上常见的?)观点是:(一)认为发展是减少和增加,是重复;(二)认为发展是对立的统一(统一物分
成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,而两个对立又互相关联著)。列宁说的就是这两种不同的宇宙观。
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。矛盾存在于运动中。运动可以认为是广义上的变化。由此来理解,变化涉及到从A到B。A和B就是矛盾的两个方面。而运动是普遍的,万物均处于运动,或者变化中。这就意味着,矛盾是普遍存在的。但是,需要注意到,不同的运动往往有着不同的表现,所以矛盾又有着和其运动相符的特殊性。我们再对此进一步的讨论。运动的两个方面构成了运动本身,如果一方面不存在,运动也是不存在的。这和朴素的认识是相同的:有无相生,难易相成,长短相形,高下相倾,音声相和,前后相随。这里,没有长,短也就没有了意义;没有高,下也就无从谈起。矛盾的两个方面是彼此相同的(可以认为是彼此的否定?)。这就构成了矛盾的同一性:同一在运动下的两个表现。
以上是对矛盾和运动的思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