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总统制
《美国总统制》介绍
《牛津通识读本》是很好的一套图书,每本书的内容都比较简短,大概3-5万字,可以把一个主题描述清楚。 《美国总统制》成书于2007年,本书从总统制的创立、总统的选举、总统的连任、总统工作开展的方式以及总统制面临的困境、转变的方向等方面对美国的总统制进行了虽然简短,但是相对全面的介绍。
美国总统制起源于1787年宪法(后文中如无额外的说明,简称为“宪法”)。宪法中的寥寥数语高度原则性的勾勒出总统制的框架——‘行政权属于总统’‘负责使法律切实执行’1。但这份200多年前的文本,根本无法预见今天的总统会如何运用权力。宪法的制定者们希望总统是"宪法的忠实执行者",但实践中总统逐渐成为政策制定者、国家象征甚至全球领袖——这些角色在宪法中并无明文规定。这就使得美国总统制的实际表现是强依赖于历届总统们的实践的。
以罗斯福新政为例2,1930年代经济危机中,罗斯福通过行政命令设立联邦紧急救济署等机构,并利用"炉边谈话"直接动员公众支持,使这些缺乏宪法明文授权的行动获得事实合法性,而国会最终通过《全国工业复兴法》等立法予以追认。这一"先扩权、后合法化"的模式成为后续总统援引的先例:杜鲁门在1952年朝鲜战争期间3,直接援引罗斯福的扩权逻辑,以行政命令征用钢铁厂应对罢工危机。此后的奥巴马在2012年推行DACA移民改革,则依据新政以来形成的"执法裁量权"传统,通过行政命令暂缓遣返无证移民,其法律论证几乎复刻了罗斯福时代的权力逻辑。这些案例共同印证了书中核心观点:总统权力本质上是"宪法文本与历史实践的混合体",当既有法律框架无法应对危机时,行政分支总会通过"必要性"论证开辟新的权力路径。
书中提到的其他的一些有趣的细节:
- 总统制在正式成文前4,美国各州就州长的选举已经有了实践,“在规定三年任期的纽约州,选民们选举乔治·克林顿担任州长多达六次。”5
- 宪法的成文过程中,“未决事务委员会”6会讨论并确定一些具有争议性的事情,如:总统的任期为四年且可连任,而非六年、八年或者二十年7。
- 从角逐总统大位的主要政党来看8,联邦党在1787年宪法成型后的一段时间影响力较大,但是其影响力持续了不到30年。民主党-共和党两党的影响力自1856年开始直至今天,持续了超过150年。
内容摘要
副总统选举的变更:由得票第二担任演变到选举人“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”。
宪法规定,总统选举人通过由各州立法机构决定的方法而任命。分配给每个州的选举人数目,设定为众议员数目加上两个参议员席位。选举人们在各州相聚并对两个候选人进行投票。随后,他们的投票结果被送到参议院议长处进行计算。获得多数选票的人当选总统。最初,如果两个候选人获得相同的多数(如1800年杰斐逊与伯尔的得票数),众议院将进行选举,每州一票。如果没有候选人获得选举人票多数,众议院将从得票最多的前五名候选人中进行选举。在这两种情形之下,获得选举人票第二多的候选人便将担任副总统,如果两个或更多的人获得相同数量的选票,参议院将作出选择。
以任何标准来衡量,这种选举方法都不寻常。它忽略了政党发展的可能性。它允许普选选举人,但并不要求必须如此。这样,在普选的民主方法之外,它也允许贵族式的任命选举人的方法。并且,副总统的选举是一件无关政党的事——实质上无论是谁,只要得票第二便可任职,就像杰斐逊担任亚当斯的副总统一样。
这个体系是如何开始运转的呢?1789年第一次选举中,华盛顿囊括所有的选举人票。因为他没有对手,如何任命选举人的问题便无关紧要。尽管如此,选举人的任命方式在各州中依旧各不相同。一些州的立法机构通过联合会议任命或共同任命选举人;其他的州则规定了变化的形式,即通过普选以及由州立法机构选定。1789年,有三个州未参加选举人投票:纽约州是因为其参众两院未就方法达成共识,北卡罗来纳州和罗得岛州是因为那时尚未批准联邦宪法。华盛顿获得了69张选举人票。选举人们要投两次票,虽然华盛顿没有明确的反对者,对于第二个选择,则存在不同的观点。约翰·亚当斯得到最多的第二轮选举票数。
在某个方面,第一名和第二名的问题必定会产生麻烦。如果两个人获得同样多的选票该怎么办?宪法规定,如果这样,其竞争将移到众议院。但是如果这种情况经常发生,恰如一些开国元勋们所认为的,分权原则就可能会遭到颠覆,因为实际上是由国会在作出选择。进一步来说,例如杰斐逊担任亚当斯的副总统,一个总统的对手可能会在这个总统死亡或辞职之后接掌权力。
没过多久,这些问题便得到应对。1800年,副总统托马斯·杰斐逊是总统候选人。阿龙·伯尔想必是希望竞选副总统。两人都得到73张选举人票。宪法明确规定,选举人应“每人投票选举二人”,但并未规定分别投票给总统和副总统。在这些情形下,众议院应按要求“投票选举其中一人为总统”(第二条第一款)。作为参议院主席,杰斐逊宣布结果:平局。
如宪法第二条之规定,众议院中的投票以州为单位,无论有多少众议员,各州只有一个投票权。在第一轮投票中,杰斐逊赢得8个州的支持,伯尔赢得6个州的支持,两个州的代表发生意见分歧而并未投票。要赢得选举必须获得9个州的支持。总共通过36轮投票和大量的政治妥协,最终杰斐逊获得第九个州的支持。
1803年,国会通过一条宪法修正案,要求选举人“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”,从而区分了两个职位。这条修正案很快被批准为第十二条修正案,并运用于1804年的总统大选。选举人团的选举方法并未成为其他宪法修正案的主题。然而,伴随时间推移,提名和选举程序也发生了演变,从而与早期的竞争大不相同。
对宪法制定过程中,总统制细则的讨论集中的本书的第一章。如总统任期——一年制、七年制——等细则的讨论反映了制宪的一些细节。
本书第六章,工作中的总统:制定法律与推进政策。
第六章,工作中的总统
1787年宪法成文前,《邦联条例》承担了宪法的角色。《邦联条例》下的政府是失灵的。
本书第一章,创建总统制。
制宪会议的四个委员会之一。四个委员会分别是:“全体委员会”,提交宪法初稿;“细则委员会”,汇编得到赞同的议案以便进一步讨论;“未决事务委员会“,确定未决议题以供进一步讨论;“文本委员会”,准备倒数第二版的宪法草案以供审查。
本书第一章,创建总统制。
数据来源,书中的表3.1。